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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0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东南"或"本公司"、"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会议审议了《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的议案》,公司拟分别 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代表人出具了保荐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类 按产品或 2010年1-10        预计2010年11月              上年度实际发生 
       别       劳务细分 月发生金额 至12月交易总金 
                             (万元) 额 (万元) 
                                         分类别  合计  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 
                                                                                比例(%) 
  采购原材料 粒子               353.07   246.93                 0.00                   0.00 
  采购产品     胶带              95.04    104.96   742.67       0.00    0.00           0.00 
  销售产品     BOPP膜           409.19    390.81                0.00                   0.00 
  2、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按产品  2010年1-10          预计2010 年11月            上年度实际发生 
     类别      或劳务  月发生金额  至12月交易总金额 
                 细分       (万元)          (万元) 
                                        分类别       合计  发生金额 (万 占同类业务比 
                                                                  元)          例(%) 
               纸芯             280.43   319.57              127.41                    0.21 
  采购         纸箱及 
                                137.53   162.47     665.21     0.00  127.41            0.00 
               包装物 
  销售         煤               116.83   183.17                0.00                    0.0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楼丽燕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制造、销售:包装胶带、文具及家用胶带、 不干胶、纸、瓦楞纸箱、白板纸、纸盒、绝缘材料(电容膜)、电子产品、五金建材(上述经 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5,750,349.6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821,486.6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833,446.7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7,764.11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 规定情形。
  (二). 公司名称: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 法定代表人:童培根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纸箱、纸盒、纸袋及其它纸质包装制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9,579,643.9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571,576.4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3,819,852.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806.99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55%的股权,集团公司同为该公司和大东南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一向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截止目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
  (1)、合同金额:2010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其中2010年1-10月已发生金额857.30万元)。
  (2)、协议协定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甲方销售给乙方为塑料薄膜,向乙方采购的为生产薄膜 用原料-粒子及包装材料-胶带。
  (4)、定价原则: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经双方确认执行。交易价款根据具体交易订 单实际数量计算和结算。交货方式按订单或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5)、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数量原则:产品质量原则按现行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可以允许 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退换货。产品数量经双方协商后,由采购 方提供购买数量,再由供货方予以确认。
  (6)、违约责任:双方需按协议第一至第五条所述关联交易具体项目的约定进行购销活动。 未按约定进行供货或支付货款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
  (7)、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协议双方若就本协议的履行、解释等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采购销售款 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双方应就超过1600万元部分的产品购销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 新的协议。本协议不再适用和履行。
  (9)、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2、公司拟与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内容
  (1)、合同金额:2010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2010年1-10月已发生金额534.79万元)。
  (2)、协议协定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甲方销售给乙方为煤,向乙方采购的为产品包装物及纸箱、纸芯。
  (4)、定价原则: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经双方确认执行。交易价款根据具体交易订单 的实际数量计算和结算。交货方式按订单或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5)、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数量原则:产品质量原则按现行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可以允许产 品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退换货。产品数量经双方协商后,由采购 方提供购买数量,再由供货方予以确认。
  (6)、违约责任:双方需按协议第一至第五条所述关联交易具体项目的约定进行购销活动。 未按约定进行供货或支付货款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损失。
  (7)、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协议双方若就本协议的履行、解释等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采购销售款 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双方应就超过1200万元部分的产品购销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 新的协议。本协议不再适用和履行。
  (9)、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小金额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于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分别与浙江大东南 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 有效期限为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有着良好的互供合作关系,同时双方也能 充分的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给对方。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及采购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公司与关联方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 面的影响较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银飞、戴立中、朱锡坤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 公司分别与浙江大东南进出口有限公司、诸暨大东南纸包装有限公司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
  2.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保荐人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黄飞刚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朱锡坤、陈银飞、戴立中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董事会的决定;
  (3)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东南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遵守了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交易结算方式清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同意大东南与关联方实施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签订2010年《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4、《产品购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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