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5月1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0年11月17日止。
一、募集资金情况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927号文核准,公司以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33元。公司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计人民币22,875.60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79.2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96.39万元,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将1,3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09年12月11日起至2010年5月11日期间,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范围内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0年5月11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后,继续将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目前,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行为。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文生、刘禹认为:
东方雨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没有超过6个月,且已经东方雨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东方雨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本保荐人同意东方雨虹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黄庆林先生、梅夏英先生认为:
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5月11日归还完毕。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将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0年5月17日起至2010年11月17日止,可减少利息支出27万元。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