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 年10 月11 日以专人、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于2010 年10 月22 上午9: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阮和章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0 年三季度报告》; 经表决,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