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袁桐、沈国权、杨鹰彪已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同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0)020号),及2010年8月17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