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长沙银行增发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10月27日接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定向增发股票认购邀请书,经长沙银行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长沙银行拟向特定投资者(长沙银行现有法人股东中符合增资条件的股东)定向增发不超过4亿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向增发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增发股数:不超过4亿股;
4、定向增发方式:采取向“认购人”邀请竞价的方式进行,以长沙银行2010年7月末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按1.5倍市净率(即3.10元)为底价,向认购对象邀标竞价;
5、认购数量:每一认购人认购股份数不低于50万股,且必须为50万股的整数倍,每一认购人申购数额在新增股份中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增发前其在长沙银行所持股比例的130%。
6、如本次长沙银行法人股东认购股份数量不足,将全部由政府认购。
公司拟对长沙银行此次增发股份进行申购。根据长沙银行认购邀请书,按本次增资总额4亿股计算,公司此次认购股份最高限额为3850万股。如保持原股份比例7.45%不变,认购股份应为2980万股,按照认购股份数必须为5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公司认购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最终认购的股份及价格以实际竞价及股份数为准
二、公司在长沙银行持股情况
长沙银行于1997年8月18日设立。2005年3月公司参与长沙银行的增资,出资7,500万元,持有其5000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7.50%。2006年4月,公司以受让方式增持911,959股。截至目前,本公司出资7,636.79万元,持有其104,837,905股,占其注册资本的7.45%,为长沙银行第五大股东。
三、公司参与长沙银行定向增发的必要性
1、长沙银行发展前景良好
长沙银行在省内已经设立了33家分支机构61个营业网点,辐射整个湖南,综合实力在 全国140多家城商行中排名前列,经营规模在长沙市同业中位居前三。先后被评为湖南省100 强企业,纳税50强企业和服务业20强企业,并被评为中国“最具成长力中小银行”。 2009会计年度长沙银行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每股收益
会计年度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本(万股) (元)
2009 年 6,452,244 242,636 173,125 78,011 117,329 0.66
2、长沙银行盈利能力强,连续多年送股分红,投资回报效益良好。2005 年至 2009 年末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年度利润分配 年度利润分配
投资金额
会计年度 (万元) 利润分配方案 送股数量 现金红利 实施后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万元) 量(万股)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5 年 7,500 ---- 360 5,000 7.50%
0.9元
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2006 年 137 元,资本公积金每10 股 509 509 5,600 7.45%
转增1 股
每 10股送2股,资本公
2007 年 0 1,680 ---- 7,280 7.45%
积金每10 股转增1 股
2008 年 0 每 10股送2股 1,456 ---- 8,736 7.45%
每 10股送2股,每10
2009 年 0 1,747 437 10,484 7.45%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共计 7,637 ---- 5,393 1,306 10,484 7.45%
3、目前长沙银行已全面达到银监会确定的“优秀银行”要求,各项结构性指标基本达到上市银行水平。并于2009年3月与保荐机构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一旦成功上市即将为公司带来更为客观的投资效益。
四、 公司参与长沙银行定向增发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参与长沙银行定向增发是基于公司作为长沙银行现有股东的基础上的一项投资行为。鉴于公司对长沙银行投资五年来,长沙银行较为良好的经营业绩以及对股东稳定的投
资回报,公司管理层认为对长沙银行追加投资不存在太大风险。
五、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参与申购长沙银行所需资金将根据最终竞得的股份和价格确定,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本公司承诺本次投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公司参与长沙银行增发股份的风险、履行程序等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投资风险可控,其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参与长沙银行增发股份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参与长沙银行增发股份基于公司已持有长沙银行股份的基础上的追加投资行为,长沙银行经营业绩好,投资回报稳定,投资风险可控,利于公司提高效益,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
2、上述投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其程序合法有效,拟将上述投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