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胡子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623,6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审议关于参与长沙银行增发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45,520,570股,反对103,096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表决通过。会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参与长沙银行增发股份的相关事宜。议案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长沙银行增发股份的公告》。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汪少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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