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200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8月23日。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12,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 二、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江苏中天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科兴通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GONG-EN GU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无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8月2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4,200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05.00%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6.25%;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持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武汉邮电 7,400 0 0 注1 科学研究院 2 江苏中天科技 2,160 2,160 2,16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武汉科兴通信发展 804 804 804 有限责任公司 4 深圳市长园盈佳 660 660 660 投资有限公司 5 GONG-EN GU 576 576 576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400 0 0 注2 理事会转持三户 合计 12,000 4,200 4,200 注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首发承诺,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注2: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09]458号文《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邮电 科学研究院在公司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份划转至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首次发行4,000万股的10%计算)。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与控股股东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相同。 四、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000 — 4,200 7,8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7,800 — — 7,800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624 — 3,624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76 — 576 0 5、高管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00 4,200 — 8,200 1、人民币普通股 4,000 4,200 — 8,2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6,000 — — 16,000 五、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光迅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光迅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 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