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二〇一〇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 时 2、召开地点:公司 422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六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130,14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3%。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130,14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年产 120 万套汽 车鼓式制动器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的议案》。 (《关于调整年产 120 万套汽车鼓式制动器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 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130,144,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 意选举邱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高卢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调整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调整的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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