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8.224万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8月3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并于2009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201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0年6月3日实施了2009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份数变更为10,400万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各项承
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人名称
北京瑞丰投资 (1)股东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持有发
管理有限公 行人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严格履行承诺,未出
司、薛建平、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现违反所做承诺的情
杨远志、王乃 (2)股东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承诺:自发行人股 况。
强、李静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股东李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214.72
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另137.28万股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薛建
平、杨远志、王乃强、李静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
(5)依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同时遵守《公
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
定。曾任公司监事的李静仍适用上述规定。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8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968.224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50.88%、
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52.62%和公司股份总数的38.16%;限售股份持有人本
次限售股份解禁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售股份数占 售股份数占 限售股份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条件 数占公司
号 人名称 股份数 数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 备注
比例 的比例
1 刘宗利 35,526,400 0 0 0 0
北京瑞丰投资 全部处于
2 管理有限公司 15,184,000 15,184,000 19.46% 58.40% 14.60% 质押状态
3 薛建平 7,571,200 7,571,200 9.71% 29.12% 7.28%
4 杨远志 7,571,200 7,571,200 9.71% 29.12% 7.28%
5 王乃强 7,571,200 7,571,200 9.71% 29.12% 7.28%
6 李静 4,576,000 1,784,640 2.29% 6.86% 1.72%
合 计 78,000,000 39,682,240 50.88% 152.62% 38.16%
(公司监事李静于2010年4月16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离职申报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根据其发行前所做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其所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1,784,640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0月27日。)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份1,518.4万股,质押给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10月21
日,目前仍处于质押状态;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李静持有的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份除存在高管减持比例限制,无其他流通限制。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000,000 -20,862,400 57,137,6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8,000,000 -39,682,240 38,317,76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5,184,000 -15,184,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62,816,000 -24,498,240 38,317,76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8,819,840 18,819,8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000,000 20,862,400 46,862,400
1、人民币普通股 26,000,000 20,862,400 46,862,4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04,000,000 104,000,000
五、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江红安、郭丽敏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保龄宝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保龄宝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相关承诺,公司4名自然人股东及1名法人股东所持的部分限售股份自2010年8月30日起具备了解禁的资格,本保荐机构同意保龄宝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及相关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