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71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0年10月28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赞成92,713,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0年10月28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92,713,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鲍金桥先生、司慧女士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