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5 月26 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科技园(简平路)B-3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会议经董事长张泽民先生授权,由公司副董事长于洪涛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060,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张泽民、朱立南先生、独立董事刘峰先生、刘少波先生及梁能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蔡礼进、李周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90,0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技改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90,0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在广州设立营销中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 190,0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蔡礼进、李周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