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11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
105,28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
赞成105,2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航、姚吉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