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196,75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2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并于2009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1,000万股。
201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10,000,000股增至165,000,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束龙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束龙胜先生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本公司股东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世纪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股东芜湖市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卢旭先生、黄燕华女士、干跃忠先生、严根长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系芜湖市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三家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划转,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196,75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0.24%、 无限售股份总数的88.56%和公司股份总数的22.5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5,767,21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9.08%、无限售股份总数的85.16%和公司股 份总数的21.68%。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本次可解除 流通股份数占公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限售的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 司股份总数的比 备注
名称 份数量 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例
芜湖市建设投资
1 有限公司 8,331,656 8,331,656 8,331,656 5.05%
2 芜湖市鸠江建设 8,331,655 8,331,655 8,331,655 5.05%
投资有限公司
3 安徽鑫科新材料 7,394,198 7,394,198 7,394,198 4.48%
股份有限公司
4 安徽省国有资产 6,248,743 6,248,743 6,248,743 3.79%
运营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5 金理事会 4,200,000 4,200,000 4,200,000 2.55%
6 唐荣保 552,100 552,100 138,025 0.08% 董事
7 张祥 552,100 552,100 138,025 0.08% 高管
8 胡恒生 552,100 552,100 0 0 原监事
9 卢旭 480,030 480,030 480,030 0.29%
10 黄燕华 407,273 407,273 407,273 0.25%
11 严根长 48,310 48,310 48,310 0.03%
12 徐之骞 49,295 49,295 0 0 原监事
13 干跃忠 49,295 49,295 49,295 0.03%
合计 37,196,755 37,196,755 35,767,210 21.68%
说明:
(1)股东唐荣保先生、张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流通股份数为其持有限售股份总数的25%。
(2)公司原监事胡恒生先生、徐之骞先生于2010年8月12日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可流通股份数为0。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000,000 1,429,545 37,196,755 87,232,790
1、国家持股 4,200,000 4,200,000 -
2、国有法人持股 22,912,054 22,912,054 -
3、其他内资持股 95,887,946 10,084,701 85,803,24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44,463,770 7,394,198 37,069,572
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51,424,176 2,690,503 48,733,673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1,429,545 1,429,54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0,000 35,767,210 77,767,210
1、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 35,767,210 77,767,21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65,000,000 165,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此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保荐意见》,结论性意见为:
1、鑫龙电器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鑫龙电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
3、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相关承诺和相关规定,鑫龙电器部分限售股份自2010年9月29日起具备了解禁的资格,本保荐机构同意鑫龙电器本次相关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