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公告及召开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3日做出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10年6月4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6月2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4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W2-A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7,059,15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124,533,333股的77.9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许成富律师、童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968,788.08元,以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2,331,603.13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5,233,160.31元,减去公司2009年度已支付的2008年度应付股利9,333,333.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3,572,338.87元后,200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1,337,448.39元。 同意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533,3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7,359,999.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3,977,448.49元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如下修改: (1)对《公司章程》第六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53.3333万元。”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79.9999万元。” (2)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453.3333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8,679.9999万股,均为普通股。” 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9.1、提名陈钦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2、提名陈钦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3、提名陈钦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4、提名陈钦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陈钦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5、提名丛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丛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6、提名李万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李万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9.7、提名胡泽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胡泽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8、提名万健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万健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9、提名韩文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韩文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提名罗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罗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提名杜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选举杜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从2010年起,由上市前每年人民币3万元,调整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7,059,15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