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75 号文核准,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64.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3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769.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开元信德深验资字(2009)第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9)第134 号《审核报告》。根据上述《审核报告》,截至 2009 年12 月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6,528.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预先投入资金(单位:万元) 1 成都赤晓科技有限公司60 万平方米集成房屋生产 1,633.95 及配套租赁基地建设项目 2 武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集成房屋建设项目 2,234.94 3 新建船舶舾装生产基地项目 2,174.32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85.49 合计 6,528.7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在2010 年2 月15 日以前以本次募集资金6,528.70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7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在上述《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募集资金6,528.70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7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 6,528.70 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7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在2010 年2 月15 日以前以本次募集资金6,528.70 万元置换上述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7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钟敏、俞建杰在核查后出具《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保荐意见》,认为:雅致股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雅致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雅致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雅致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雅致股份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