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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致股份(00231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15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75号文核准,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64.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86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3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769.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开元信德深验资字(2009)第01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分别同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成都赤晓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建材(深圳)有限公司分别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益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湾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中投证券和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放募集资金总计117,769.80万元。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投证券。存单及其他专户资金均不得质押。
    2、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投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投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中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敏、俞建杰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上述银行应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投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中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银行,同时向公司和上述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其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银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8、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中投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 12月 31日)失效。
    特此公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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