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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00231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3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1月1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00时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1年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制订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0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1月13日和2011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范国华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7362125,0572-7362041
    传真号码:0572-36207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镇西 邮 编: 313012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
    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序
    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制订的议
    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 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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