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 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丁巧生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建设 "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浙江普利特"),用于实施"高性 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该项目建设与公司经营主业 相关,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并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创新,形成公司新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盈利 能力。 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浙江普利特, 内容及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15500 万元,用于建设 "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 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