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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1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162,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352,07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500万股,并于2009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3,500万股。公司上市至今未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发生,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普利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普利特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文、股东郭艺群、周武、李结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胡坚、黄巍、张祥福、卜海山、孙丽、张世城、何忠孝、李宏、张鹰、李明、唐翔、高波、王建平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周文、张祥福、卜海山、周武、孙丽、李结、李宏、张鹰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162,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2.16%、公司股份总数的16.4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352,07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5.35%、公司股份总数的11.37%。
  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流通股 本次实际可流通股数占  备 
      号   有人姓名  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1      胡坚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4.07% 注1 
      2      黄巍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3.33% 
      3     张祥福      2,888,500      2,888,500      722,125            0.53% 注2 
      4     卜海山      2,700,000      2,700,000      675,000            0.50% 注2 
      5      孙丽       1,995,000      1,995,000          0              0.00% 注3 
      6     张世城      1,300,000      1,300,000     1,300,000           0.96% 注1 
      7     何忠孝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0.74% 注1 
      8      李宏        415,700        415,700       103,925            0.08% 注2 
      9      张鹰        415,700        415,700       103,925            0.08% 注4 
      10     李明        415,700        415,700       415,700            0.31% 
      11     唐翔        415,700        415,700       415,700            0.31% 
      12     高波        415,700        415,700       415,700            0.31% 
      13    王建平       200,000        200,000       200,000            0.15% 
             合计      22,162,000     22,162,000    15,352,075           11.37% 
  【注1】胡坚、张世城、何忠孝持有的股份中,分别有400万股、130万股、50万股,因质押
  贷款,尚处于冻结状态。
  【注2】张祥福、李宏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卜海山为公司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注3】孙丽自2010年10月26日起不担任监事职务不满6个月,不转让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注4】张鹰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同时鉴于张鹰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规、规则及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对高管买卖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如买卖股份事前报备、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均不适用,但须遵守其在上市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00 6,809,925     22,162,000    84,647,925 
       1、境内自然人持股    100,000,000               22,162,000    77,838,000 
       2、高管股份                      6,809,925                   6,809,92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00  15,352,075                  50,352,075 
       1、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0  15,352,075                  50,352,075 
       三、股份总数         135,000,000                            135,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3、胡坚、黄巍、张祥福等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0年12月20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其中公司董事、高管张祥福、李宏,公司董事卜海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鹰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后,继续履行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原公司监事孙丽继续履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4、本保荐机构将会督促公司提醒上述股东,在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起至所持股份上市流通之日间继续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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