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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2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2日。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7日以证监许可[2009]1271号文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3,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3,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09 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为90,3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股东所做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基于该部分股份的转增、配股等方式而增持的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2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64%,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9,700,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 股东全
    称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 实际解除限
    售数量 备注
    1 刘洪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2 唐洪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3 汪美珠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4 李和平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5 郑大立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6 陈玫 500,000 500,000 500,000
    7 陈斌 200,000 200,000 200,000
    8 俞永平 500,000 500,000 0 原监事会主席,离任 申报日期为2010年9
    月28日
    合计 10,200,000 10,200,000 9,700,000
    1、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俞永平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其申报离任尚未满半年,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零。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 100,000,000 500,000 10,200,000 90,300,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股 10,000,000 10,0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90,000,000 10,200,000 79,800,00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500,000 5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500,000 9,700,000 43,20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33,500,000 9,700,000 43,2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33,500,000 133,5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日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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