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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00233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3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号”文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3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5,693,466.45元,较本次上市拟募集资金超募338,133,466.4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2010)GF字02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2010 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的议案》,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原厦门泰珂洛超硬工具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厦门火炬高技术开发区H12-1、2、3、4、6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公司实际支出15,143,801.10元购买上述经营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其中包括为实现该目的而发生的评估费用2.50万元。截至目前超募资金余额为322,989,665.35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466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
  二、  项目简介
  (一)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H12-1、2、3、4、6地块土
  地上(该地点涉及项目建设区域土地使用权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资金来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660万元。
  5、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利用原有厂房和新建厂房、购置设备、组建项目运作团队等,建设投资总额46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55万元。
  6、项目建设规模:
  该项目在公司已购置的厦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H12-1、2、3、4、6地块上建设,地块用地面积33667.368㎡,项目将新建厂房和利用原有厂房建设。其中在新建的二号厂房的第二、第三层建设洁净防静电车间,面积7000㎡,第四层1700㎡作为备件库;另利用原有厂房2000㎡作为成品库房,同时还新建一栋钢结构库房面积约1100㎡作为成品库房。
  项目建设2条太阳能光伏逆变装置设备生产线,1条中小型风电逆变装置设备生产线。项目购置生产工艺设备505台套,检验检测设备105台套。该项目预计新增定员120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中小型风电逆变器及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及控制器15000台套的能力,其中中小型风电逆变器4000套,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及控制器11000套。
  该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产值约9470万元(含税),预计年均利润总额为1433万元,平均投资利润率为23.15%,投资回收期5.50年(税后,含建设期16个月)。
  上述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关键技术的攻克情况、市场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7、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如无特殊情况,预计从2011年5月份施工建设,2012年8月完成,建设期16个月,2012年9月份正式启用。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新能源电力产业的迅速发展,新能源逆变设备作为风电和光伏发电系统必备的重要核心部件,是新能源发电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并网发电的关健环节,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同时,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也推动了市场的发展。
  公司前期已投入相关的研发费用,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已达到可以产业化的时机。同时,公司扩大新能源行业的投入,有利于避免公司在UPS行业过于集中带来的产业变动风险。开拓新能源电力逆变设备市场,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风险,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出口风险:由于本项目产品以出口为主,海外市场在技术要求、使用习惯、认证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可能出现产品的适应能力不足;同时,由于产品出口很大程度上依赖外国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可能出现他们自身的运营波动影响公司产品出口;可能出现产品外运过程中,因交货延迟、天气因素、技术错误甚至翻译问题等因素给公司带来索赔。
  (2)市场壁垒风险:由于国内厂商的成长扩张对国外厂商的市场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可能出现相关行业面临进入海外市场的市场壁垒。
  (3)技术风险:由于本项目产品属于为新能源器件提供配套的核心器件,技术和适应性要求高,因而可能出现公司技术实力无法满足产品在不同环境下稳定可靠的工作需求,无法满足客户需求。
  (4)汇率风险:由于产品出口需外币结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因而可能出现由于汇率的较大变化造成经济损失。
  2、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成之后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主营业务链条,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的研发团队,降低研发成本和市场开发成本,从而提高新项目的生存能力和发展空间,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60万元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660万元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有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延伸公司主营业务链条,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
  认为:本次拟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系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有关规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以上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科华恒盛拟用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另外,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待科华恒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事项无异议。
  四、项目建设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在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市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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