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决定于2010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三)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 授 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1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8 传真:0592-516399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晓浙 联系电话:0592-5701172 特此通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 /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内容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 项目”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 项目”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超大功率UPS 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 置设备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