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号文件核 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为16.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2,001,205.26元,较原计划的235,960,000.00元募集资金超额募集资金206,041,205.26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0]4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 发行募得资金将投资六个项目:一是研发质检中心新建工程,二是新 建年产胶囊4.3 亿粒生产线项目,三是新建年产冻干粉针剂5,800 万 支生产线项目,四是新建年产粉针剂8,500 万支生产线项目,五是扩 建年产片剂3.3 亿片生产线项目,六是扩建年产头孢类胶囊6.2 亿粒 生产线项目。上述六个项目共需资金235,960,000.00 元。扣除上述 206,041,205.26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 划安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如本次募得资金超过 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销售旺季的生产经营需要,弥补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缺口,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自2010年12月4日至2011年6月3 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通过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 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率。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公司将上述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 条),在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 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 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 元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为满足销售旺季的 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决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既可以满足公司 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基于独立性判断,我们认为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能满足公司销 售旺季的生产经营需要,还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中的不超过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 充流动资金。 (四)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 下:(1)每年12月至下年3月为亚太药业的传统销售旺季,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相对较大。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 满足亚太药业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 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本 次拟以超募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 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亚太药业最近十二个月 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4)上 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已经亚太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以上意见,东方 证券同意亚太药业使用超额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2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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