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0 年12 月 27 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 团")的通知,获悉亚太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4,810,000 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质押给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支行,用于借款担保。亚太集团已于 2010 年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 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0 年 12 月 24 日起至质押双方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 亚太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54,00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 份数量为 4,81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2 月 27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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