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5日,公司收到自然人股东章卡鹏先生的通知,章卡鹏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250,000股质押给了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伟星置业有限公司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0年8月3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章卡鹏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4,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卡鹏先生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