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续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在该授信期内公司可分次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该项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附加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