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23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吕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12月16日届满,本届监事会提名单吕龙先生、戚锦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会议对以上两名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逐个审议表决,每位监事候选人均获得了全部3票同意票。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两位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单吕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硕士;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车间主任,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任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深圳市浙江企业协会理事、深圳市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52%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戚锦秀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临海市有机玻璃厂车间主任,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长,并兼任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管道分会副理事长;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拟聘的其他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