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0年6月12日,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6月29日9:30,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21层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3654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发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201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
此项议案以6365466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201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
此项议案以6365466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陈国琴、陈健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