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时间:2011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点 30 分。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1 年 1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 公司拟以增资的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对公司 2009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财务调整的议案》; 3. 审议《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 06267 号》。 以上议案已经 201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 告编号:2010-045)。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11 年 1 月 11 日 16:00 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来信请寄: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017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 年 1 月 10 日、11 日,每日 9 :00-11: 30、13 :30-16: 00。 3.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022-59623217 传 真:022-59623105 联系人:韩凌静 商晓梅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本通知请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红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 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 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 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 "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 票。) 序号 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否决 弃权 1 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 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拟以增资的部分超募资 金购买扩产用地及厂房的议案 2 关于按照财政部驻天津专员办对公司 2009 年 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进行财务 调整的议案 3 中瑞岳华审字[2010]第 06267 号《审计报告》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