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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60000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78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9,764,83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99,464,245.3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468058_B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联席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海通证券、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联席保荐人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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