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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贸(60000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1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并于2010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 实际表决12 人。会议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至2010年12月4日,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及张祖同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届满6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 2010年12月4日起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及张祖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表决。
    二、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秦晓先生、黄汝璞女士及钟维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及张祖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同意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津贴7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经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国贸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预计为541,000平方米,A、B阶段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65.88亿元。因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标准提高、建设工期延长、融资成本增加等原因,目前预计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及B阶段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所需投资为人民币70.88亿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国贸三期工程追加投资人民币5亿元,用于全面完成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并继续开展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前期准备工作。B阶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待B阶段设计规划方案落实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另行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六、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1月26日上午9:30 在北京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五层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及张祖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选举秦晓先生、黄汝璞女士及钟维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津贴7万元人民币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审议对国贸三期工程追加投资人民币5亿元,用于全面完成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并继续开展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程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0年1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0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10年11月24日以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22日-1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号国贸中心国贸西楼六层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010-65050251
    传真:010-65053862
    联系人:骆洋喆
    (六)注意事项
    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0日
    附件: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秦晓先生
    秦晓先生,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电信独立董事、香港兴业国际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董事长。在任职于招商局集团之前,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于2001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曾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有关经济学、经济管理和社会转型方面的论文并出版了专著。
    2、黄汝璞女士
    黄汝璞女士,现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及香港小轮(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女士于2004年9月至 2006 年2月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在未加入卓佳前,黄女士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于2004年7月退休。黄女士于1968年加入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于1978年开始负责中国业务。黄女士为该事务所于1979年在广州设立第一个办事处。随后在80年代初在上海、北京及深圳相继开设办事处。黄女士对中国的商业制度、法规以及内地的经济发展有很深的了解,尤对中国税务法规及外资企业的运作熟识。
    黄女士于2004年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2008年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名誉院士。现为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会员、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委员、香港社会福利署儿童死亡个案检讨机制先导计划委员会委员、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会员、香港应用研究局董事;非牟利机构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副主席、中国西藏儿童健康教育基金董事、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创会会长、中华基金中学学校管理委员会委员、香港明德儿童启育中心执委、无止桥慈善基金义务司库;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港区特邀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香港)。
    3、钟维国先生
    钟维国先生,现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奕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福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利记控股有限公司及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钟先生在财务顾问、税务及管理方面有20余年的专业经验,直至2005年6月退休前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钟先生于2005年10月加入专业顾问公司罗瑞贝德香港有限公司出任税务及业务顾问总监。钟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税务学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2005~2006年度主席。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秦晓先生、黄汝璞女士、钟维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上述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刘菱辉、邢炜、张祖同、周宇祥
    2010年11月10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秦晓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汝璞女士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钟维国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秦晓,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秦晓
    2010年10月29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汝璞,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汝璞
    2010年10月25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钟维国,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钟维国
    2010年10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刘菱辉先生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邢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张祖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审议选举秦晓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审议选举黄汝璞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审议选举钟维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审议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津贴7万元人民币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审议对国贸三期工程追加投资人民币5亿元,用于全面完成国贸三期A阶段工程,并继续开展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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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回 执
    截至2010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将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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