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0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当前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董事会决定湖南省湘西吉首市供水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二期项目、山西省大同市污水处理项目、山西省长治市污水处理项目、山西省晋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不作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山西省临汾市污水处理项目,其中收购临汾市污水处理一厂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4,000万元,临汾市污水处理二厂不作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于深圳市、呼和浩特市、郑州市、湖南省、山西省和恩施市等省市的项目。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 附件: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