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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9:00时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3,947,730,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45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决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7,730,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7,730,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401,623.03万元,净利润-163,121.85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0,951.57万元,2009年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7,892.72万元。根据公司2009年经营状况及2010年经营目标,董事会提议2009年不分配,不转送,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以后年度使用。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4,381,7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占公司总股本的61.40%;反对3,349,2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7,730,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7,730,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提案》
  关联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此项提案的表决。
  有效票16,718,651股,同意14,581,4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反对2,137,2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计划》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7,730,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投资计划》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7,730,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有效票3,947,730,964股,同意3,947,730,9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1.46%;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中、马秀芳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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