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10年7月30日上午10:30在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审议的提案
一、 关于提名增补李春龙、孟志泉、汪洪、孟繁英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三、 关于增补郝润宝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四、 关于审议对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提案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10年 7月30 日 星期四 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会议室
3、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与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23日
6、会议报到时间:2010年7月27日-28日
上午9:00- 11.00 下午2:00- 4:00
会议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 邢彤
会议联系电话:0472--2189528
传 真:0472--2189530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应按本授权书内容代本人/本单位进行表决,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提名增补李春龙、孟志泉、汪洪、孟繁英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3 关于增补郝润宝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4 关于审议对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投资的提案
本授权书自签发日生效,至上述会议完毕之日失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