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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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本公司拥有的合宁高速公路、高界高速公路、宣广高速公路和连霍公路(安徽段)将从2010年11月10日零时起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原标准):
计费单位:车公里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客车 货车
第1类 ≤7座 ≤2吨 0.40元
第2类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0.70元
第3类 20座-39座 5吨-10吨(含10吨) 1.00元
第4类 ≥40座 10吨-15吨(含15吨) 1.40元
20英尺集装箱 1.20元
第5类 >15吨 1.60元
40英尺集装箱 1.40元
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新标准):
计费单位:车公里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客车 货车
第1类 ≤7座 ≤2吨 0.45元
第2类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0.80元
第3类 20座-39座 5吨-10吨(含10吨) 1.10元
20英尺集装箱
第4类 ≥40座 10吨-15吨(含15吨) 1.30元
第5类 >15吨 1.50元
40英尺集装箱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原标准)
车货总质量 ≤10吨 10吨40吨
基本费率 0.08元/吨公里 从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 0.043元/吨公里
备注 1、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2、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3、 高速公路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归10元。
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
货车计重收费标准(新标准)
车货总质量 ≤10吨 10吨40吨
基本费率 0.09元/吨公里 从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 0.05元/吨公里
备注 1、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2、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3、 高速公路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归10元。
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超限运输车辆加重收费标准(原标准)
1、正常质量和超限30%(含30%)的车辆 2、超限30%-50%(含50%)的车辆 3、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 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 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 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收费标准征收
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1.5倍征收 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征收 其余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3倍征收
超限运输车辆加重收费标准(新标准)
超限30%以内(含3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100%以内(含100%)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的3倍线性递增到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的6倍计收通行费。
本公司拥有的205国道天长段(新线)的收费标准不变,实行计重收费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和加收标准按高速公路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