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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60001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8日上午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34
    外资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72,608,87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67,901,325
    外资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4,707,54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0.4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8.60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82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文标董事长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1人,张宏伟、卢志强、王玉贵、陈建、王航董事因时间上与工作事项冲突未出席,黄晞、史玉柱因天气原因、航班取消未出席。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徐锐、王梁、王磊监事因天气原因、航班取消未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毛晓峰、见证律师陆绮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6,734,326,711 99.434750 499,000 0.007368 37,783,159 0.557882 是
    2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772,354,470 99.996243 1,000 0.000015 253,400 0.003742 是
    3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772,594,470 99.999787 1,000 0.000015 13,400 0.000198 是
    4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734,824,711 99.442103 1,000 0.000015 37,783,159 0.557882 是
    5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772,589,970 99.999721 6,000 0.000089 12,900 0.000190 是
    6 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772,097,970 99.992456 1,000 0.000015 509,900 0.007529 是
    7 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6,771,207,463 99.979308 406,700 0.006005 994,707 0.014687 是
    8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772,593,970 99.999780 1,500 0.000022 13,400 0.000198 是
    9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772,584,470 99.999640 11,000 0.000162 13,400 0.000198 是
    10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6,772,594,470 99.999787 1,000 0.000015 13,400 0.000198 是
    11 关于对联想控股有限公司集团统一关联授信的议案 6,185,618,707 99.926644 720,000 0.011631 3,820,900 0.061725 是
    12 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6,768,456,270 99.938685 1,000 0.000015 4,151,600 0.061300 是
    注:第十一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陆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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