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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60001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3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于与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经公开招标,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中标并拟承建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三期工程后方货场工程--道路及管网工程。该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柒万玖仟伍佰柒拾贰圆整(RMB7927.9572万元),施工期为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港西七路至十三路、港西三十路以南75米至三十八路之间区域的地基强夯处理,高强联锁块堆场硬化,现浇水泥混凝土道路,预制安装混凝土路缘石及现浇混凝土电缆沟。总硬化面积29.2157万平方米,其中堆场硬化面积20.8999万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8.3158万平方米以及该区域内给排水、中水、供电照明及弱电预埋管等管网工程。
    建安公司承揽我公司的该工程施工项目,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关于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的议案
    随着西港区三期工程的逐步竣工、中港区铁矿石自动装车线铁路的投入使用、东港杂联线拨移改造工程的完工并投入使用,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及子公司的作业范围不断扩大,港内铁路调车作业里程和调车计费里程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真实反映实际调车作业里程,明确有关港口铁路线调车计费里程,根据国家有关铁路计费里程的确定方法,本公司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共同协商,考虑目前铁路改造及使用实际情况,对港口各作业区域使用铁路的调车计费里程进行重新核定。
    鉴于本公司及昱桥公司使用集团公司铁路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本公司及昱桥公司拟与集团公司重新签署《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协议期限3年。该事项构成了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2010年发生金额为1.6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建安公司是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成玉,注册资本2亿元。建安公司始建于1985年5月,具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钢结构、防腐保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综合房地产开发叁级,土建、水运设计乙级,勘察乙级以及铝塑门窗、防盗门制作安装、玻璃幕墙等10余项资质。
    截止2009年未,建安公司资产总额为11.90亿元,净资产2.09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488万元。
    2、集团公司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杜传志,注册资本1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司前身为1984年12月6日成立的日照港务局,2004年2月24日与岚山港务局联合成立日照港集团,主要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集装箱堆场;港口机械及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以上范围凭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经营);港口建设;船舶引领;船舶设备、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不含国家禁止和专营专控许可经营项目)购销;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港口粉磨站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9年末,集团公司资产总额为255.84亿元,净资产84.94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0.68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建安公司承揽的工程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拟与集团公司重新签署的《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相关指导价格,按实际核定的计费里程执行代收标准。具体里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组织每年核定一次。
    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和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合同签署情况
    本公司将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与建安公司签署《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三期工程后方货场工程--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本公司及昱桥公司将在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集团公司签署《港内铁路包干费代收划转协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杜传志、蔡中堂均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佘廉、宋海良、杨雄和朱慈蕴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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