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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60002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6日上午9:00,预计会期半天。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公园内香山饭店
    4.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关于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执行董事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该框架协议酌情进行修改,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1)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华电订立为期一年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关于购买(供应)煤炭、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并批准该协议项下本公司与中国华电以下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煤炭及该持续性关联交易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b、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供应煤炭和服务及该持续性关联交易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2亿元,
    c、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工程设备和产品及该持续性关联交易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3亿元,
    d、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服务及该持续性关联交易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2)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本公司与华电财务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且批准该协议项下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本公司存放于华电财务的建议日均存款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即人民币35亿元,且不高于华电财务给予本公司的贷款日均余额;
    (3)本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关于煤炭采购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本公司与兖州煤业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且批准该协议项下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每年分别为人民币80亿元;
    (4)本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关于煤炭采购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本公司与淮南矿业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且批准该协议项下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每年分别为人民币40亿元。
    有关内容详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kex.com.hk上阅览。
    2.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托")合资成立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批准本公司与山东国托合资成立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授权本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与山东国托签署投资协议书以及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有关内容详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hkex.com.hk上阅览。
    特别决议案
    3. 审议及批准《关于因本公司住所变更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出席人员
    1. 截止 2010年9月2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的境外股东请参见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 登记办法
    1. 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境外股东的登记另载于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
    2. 登记时间: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9:00时至17:00时。
    3. 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4.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中国华电大厦 邮政编码:100031
    华电国际证券融资部
    5. 联系人:高明成
    联系电话:010-8356 7903
    传真号码:010-8356 7963
    6.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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