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238号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高速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福建高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福建高速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福建高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编制,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福建高速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黄印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勇 报告日期: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