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0年9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国际")在北京签订了30架运12系列飞机的出口收购合同,该合同执行期为5年。原则上中航国际每年收购六架,每年总金额约为5000万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中航国际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国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合同属于关联交易。 该事项经过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函。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主营业务:国际航空、贸易物流、地产服务和工业投资等。 与上市公司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用中航国际30年的海外航空产品销售经验和完善的海外销售网络,减少本公司销售成本,增加本公司的运12系列飞机海外销售数量,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该关联交易各方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了相关协议,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函 3、上述相关合同协议 本公司2010年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