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香格里拉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5人,代表股份13,903,99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9539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各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改。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与"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相关用语的含义相同): 1.同意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2.同意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899,991,231 占99.971231% 反对:4,000,000 占0.028769% 弃权:0 占0% 3.同意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4.同意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5.同意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6.同意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7.同意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897,795,992 占99.955443%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1,000 占0.000007% 8.同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袍金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897,796,992 占99.955450%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0 占0% 9.同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897,796,992 占99.955450%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0 占0% 10.同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惯例授权其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3,897,796,992 占99.955450%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0 占0% 二、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