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日上午10时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彭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数446,311,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311,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股; 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