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实施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09年9月3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0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方案(详见2009年9月4日、2009年10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随后,受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化影响,资本市场地产板块调整显著,公司股价也大幅下调,并低于发行底价。上述方案确定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截止2010年10月15日,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已过,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股东大会决议到期失效而放弃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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