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中江地产(60005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1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上午9:30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均参会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下列7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钟虹光先生、易敏之先生、邓跃华先生、廖礼村先生、卢小青女士、刘殿志先生、刘为权先生;同意提名下列4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吴明辉先生、徐铁君先生、章卫东先生、李悦先生。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审阅11名董事候选人(其中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经审阅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11名董事候选人(其中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经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议题: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修改的议案》
    7、《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上述第六项议案做出决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4月16日。截止2010年4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4月20日-4月22日的8:30-17:00;
    4、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5、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91-8164127;
    (2)指定传真:0791-8164029;
    (3)联 系 人:王芳;
    (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
    (5)邮编:330096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钟虹光先生,男,1958年出生,硕士,主任中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易敏之先生,男,1957年出生,硕士,主任中药师,历任江中制药厂副厂长,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跃华先生,男,1958年出生,硕士,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金水宝公司董事长,江西省医药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礼村先生,男,1952年出生,大学学历,副教授,历任江中制药厂党委书记,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卢小青女士,女,1968年出生,硕士,副主任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制药厂办公室主任,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人力资源总监,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殿志先生,男, 1961年出生,大学学历,法律顾问、政工师。历任上饶一村制药厂保卫科、人事科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上饶一村制药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上饶一村制药厂厂长,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总监,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为权先生,男,1971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明辉先生,男,1945年出生,大学毕业。历任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江西省体改委主任,江西省国资委主任,江西省政协常委,现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赣粤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铁君先生,男,1953年出生,法学硕士。历任吉林省体改委副处长,吉林省证管办处长,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处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卫东先生,男,1963年出生,会计学教授,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获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财务管理方向),现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财务管理方向)研究。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办主任、副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悦先生,男,197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兰州商学院校长助理(挂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就提名 吴明辉先生、徐铁君先生、章卫东先生、李悦先生 为江西中江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3月26日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明辉、徐铁君、章卫东、李悦,作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明辉、徐铁君、章卫东、李悦
      2010年 3月26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