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 一O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1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09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对公司原计提的部分预计负债予以冲回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18。 3、《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2月10日。截止2010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15日的8:30-17:00; 4、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5、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91-8164127; (2)指定传真:0791-8164029; (3)联 系 人:王芳; (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 (5)邮编:330096。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 题 表决意见 《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果委托人未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能否按自己意思决定表决: □是 □否 注:1、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 ; 2、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填写,委托人为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需由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