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程情况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于2009年8月28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厦门中院于2009年9月15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司重整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09年9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管理人已经依法履行了披露义务。 2009年11月23日,管理人收到厦门中院(2009)厦民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09年11月23日,管理人收到厦门中院(2009)厦民破字第01-J4号民事决定书,认可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商业银行、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凌讯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谢家飞为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待相关方取得厦门中院对夏新电子股份过户的裁定后,公司及公司未来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 年11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