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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14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6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公司5名董事参加了此项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出口加工区一期01-04幢标准厂房的议案》。
  1、关联交易概述
  为贯彻落实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规避同业竞争,发挥公司从事园区建设与管理的经营优势,公司以评估值为基础购买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投资建设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一期01-04幢标准厂房(以下简称"01-04幢标准厂房"),价格为5,496.32万元。
  01-04幢标准厂房由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2004年投资建成,总建筑面积为33,211.12平方米,账面原值为5,148.92万元,已计提744 万元折旧,账面净值为4,404.92万元。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华评报字[2010]第012号评估报告,上述33,211.1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包括四幢厂房配套的厂房外道路、雨污水管道、化粪池、消防水池、10KV配电所及10KV电源进线;04幢厂房配电房等配套基础设施)评估值为5,496.32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5月6日)。
  公司购买该标准厂房后将出租给进区企业使用,出租年投资收益率不足7%的部分,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足差额,以确保公司每年7%的投资收益率。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在开发区内将不再从事厂房出租业务。
  由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介绍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77,893,815股,占总股本的34.46%。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法定代表人金政权先生,注册资本为126,363.5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或就同一交易标的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从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2,779,458.32元。
  3、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该项目由于是固定收益率回报,投资风险较小,只要加强收购后的出租管理,预计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两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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