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10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7月12日,福州大通与浦发银行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公司与浦发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融资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甲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及其他流动资金周转。 3、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4、融资品种: (1)短期贷款:利率5.5735%,贷款期限12个月;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单笔票据最长期限6个月。 5、合同生效: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为确保债权人与福州大通签署的上述《融资额度协议》(该合同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为福州大通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6,889.02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77,389.02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