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通过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31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签订《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合同书》。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10年4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协议(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公司将参与永泰县人民政府拟规划建设的"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与永泰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业园状况 位于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面积预计约为202公顷(合3030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创意产业项目建设,三分之一用于产业园生活配套商住用地,整个项目为一个整体,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块分批公开出让。 2、投资方式 在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后,由乙方独自出资负责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独立承担风险及享有利润。 3、投资规模 预计总投资约为32.5亿元人民币。 4、规划编制 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5、前期费用 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给甲方人民币1亿元用于甲方开展土地前期收储费用。若公司竞买到项目用地,则已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1亿元冲抵土地出让金;若未能竞买到该项目用地,则甲方应在项目用地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预付的人民币1亿元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乙方预付款金额的10%计算。 6、供地方式 甲方于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第一期约为1000亩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及公开挂牌出让;其余项目用地为第二期项目用地,由甲方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公开挂牌出让工作。项目用地挂牌后,乙方将参加由甲方组织实施的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签署日期:2010年8月31日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