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海烟大酒店16楼(上海保定路325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海鸣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股东情况: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80,855,49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451%。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本公司为子公司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衢州市分行申报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专项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整(新增)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80,855,490股,意见如下:
同意:180,848,470股,占99.9961%;
反对:7,000股,占0.0039%;
弃权:20股,占0.0000%。
(二)审议聘任一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体股数为:180,855,490股,意见如下:
同意:180,855,470股,占100.0000%;
反对:0股,占0.0000%;
弃权:20股,占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监事、和公司相关人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0日